Paris Hilton父母的知識產權

這陣子,思哲沉醉在YouTube偉大的聽歌功能,重溫了不少古往今來的經典好歌。瀏覽之際,竟然發現了李克勤一首由黃偉文填詞的歌,叫作Paris Hilton。思哲忽然記起,昨天寫了一點關於盜版的文字,今天的新聞,巧合地報道美國入稟WTO,控訴大陸侵犯知識產權太過厲害。但若有人說,黃偉文盜用了Paris Hilton的知識產權,Paris Hilton可能哪天跟香港音樂人合作,知道了,她會老遠跑來控告黃偉文嗎?當然不可能,亦不值得,而且指控也不會成立。

事實上,歌曲只用了她的名字,不是她的歌,不可能侵犯了Paris Hilton或者唱片公司Warner Music的知識產權;但是,基於改名也是一門創意工業,這首歌,極其量侵犯了Hilton爸爸媽媽創作姓名的知識產權。只不過,假如(只是假如)Hilton的爸爸媽媽不近人情,效法美國政府控訴我們,日後定會少了許多像黃偉文這般才華橫溢的填詞人,也少了許多本可以在自由創作氣氛下誕生的優秀作品。

許多人以為,這可能會引發起貿易戰來。思哲聽見了只覺好笑,當正版要進入大陸市場也成問題的時候,盜版又怎會不猖獗?歸根究柢,問題是開放市場而不是盜版。

第一號敵人不是盜版

不過,如果(只是如果)美國政府是認真想解決知識產權問題,而不是做一場騷,那麼,有效的方法,思哲肯定不是向WTO申訴,或帶頭掀起商貿戰,而是爭取大陸放棄那座守衞深嚴的網上防火長城(Great Firewall of China)。

理由很簡單,現在美國擁有最多知識產權的商人,舉個例,Paris Hilton母公司兼四大唱片公司之一的Warner Music,早兩天才宣布把旗下的音樂影片,全數放上點對點分享網站Joost(類似BT),以換取該網站的廣告分紅。其實早於兩個月前,擁有Paramount電影公司和多間有線電視網絡的Viacom,也宣布將在Joost放置電影和電視節目。

美國人骨子根本不怕點對點,他們知道VCD和DVD早已過時。現在只要觀眾肯看廣告,使用點對點的人越多,他們廣告收入越高。換言之,美國知識產權的第一號敵人是防火長城,絕對不是盜版。

數十年來,即使互聯網技術和全球消費模式如何轉變,無論今天的性感尤物Paris Hilton,還是剛出碟的七十年代經典組合ABBA,只要誰能為樂迷帶來最大價值,誰就肯定會賺大錢,不管那是來自出唱片、演唱會還是Joost和YouTube等網站的收入。

人人瞄準遊戲廣告

無何否認,我們的消費文化只會越來越緊貼互聯網,尤其是年輕人,他們的注意力都放在網上遊戲、YouTube、社群網站、博客甚至乎手機網絡上面去了,舊媒體已經失去那一輩人的市場。

而且以上的東西,除手機網絡(3G未成氣候其實絕對可以理解)以外,其他幾乎通通不用付錢,但依然站得相當穩,箇中原因是它們都擁有龐大用戶群,並且透過打廣告找到了生存的空間。上個月,Google以近1.8億元,收購了Adscape這家開發電視遊戲廣告系統的公司,不外乎就是瞄準了遊戲廣告這塊未被開耕的肥田。

現在思哲最想知的,是Janus Friis和Niklas Zennstrom兩位人兄,當年開發了Kazaa和Skype,後者售予eBay,現在再用Joost來招呼媒體大亨。前前後後,他們一共賺了幾多?

2007年4月11日刊於《蘋果日報》

4 thoughts on “Paris Hilton父母的知識產權

  1. Dear 林忌

    對!齊齊反網上23條!

    Dear Alex

    有意思,收購價又創新高了,他們的動作真的很快呢。詳細看法,繼續留意案內人吧,應該不用很久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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